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銀行保管箱的分類與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銀行保管箱的設計、制造和檢驗,其他場所使用的保管箱可參照執行。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標準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代替GA 501-2004《銀行用保管箱通用技術條件》,與GA 501-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為推薦性標準;——修改了銀行保管箱、儲物盒、間格的術語和定義(見3.1~3.3,2004年版的3.1~3.3);——增加了看物區、固定式銀行保管箱、活動式銀行保管箱、自助式銀行保管箱、鑰匙的術語和定義(見3.4~3.8);——刪除了單元體、擱板、包板、底座、橫隔板的*大允許均布載荷、橫隔板的*大允許集中載荷、儲物盒的*大允許均布載荷、儲物盒的*大允許集中載荷、密鑰量、防技術開啟、電控裝置、電控系統、客戶身份識別信息、故障率的術語和定義(2004年版的3.4~3.11、3.15~3.16、3.18、3.20~3.22);——修改了管理方鑰匙、客戶鑰匙、機械雙控鎖、機電雙控鎖的術語和定義(見3.9~3.11、3.12,2004年版的3.12~3.14、3.19);——增加了凈工作時間、進入、普通手工工具的術語和定義(見3.15~3.16);——增加了產品分類和結構(見4.1);——修改了產品代號(見4.2,2004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外觀和標志、儲物盒、立柱及底座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1、6.2,2004年版的5.1、5.2、5.9、6.2、6.9);——修改了間格門體尺寸、間格門體雙控鎖具、間格隔板尺寸、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2.1~5.2.4、6.3.1~6.3.4,2004年版的5.3、5.5、5.10.1~5.10.2、6.3、6.5、6.10.1~6.10.2);——修改了電氣控制系統的安全性、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2.5、6.3.5,2004年版的5.10.3~5.10.5、6.10.3~6.10.5);——增加了抗破壞能力要求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2.6和6.3.6);——增加了活動式銀行保管箱和自助式銀行保管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3、5.4、6.4和6.5);——刪除了鉸鏈、單元體、擱板、包板的技術要求(2004年版的5.4、5.6~5.8);——修改了檢驗規則(見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見第8章,2004年版的第8章)。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體防護設備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00/SC 1)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海發(寧波)辦公設備有限公司、武漢新攀登科技有限公司、寧波朝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銀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寧波圣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設備有限公司。本標準起草人:顧建文、李劍、邱日祥、王賢瑞、張楠、王世麒、談華林、徐益平、黃世奇、張歌、徐志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 501-200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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