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GA/T527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案制定、控制方式分類、適用條件、相位相序設置、轉向專用信號設置、信號配時等通用技術條件。本部分適用于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的設計與應用。前言
GA/T527《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分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第2部分:通行狀態與控制效益評估指標及方法;———第3部分:單點信號控制方式適用條件;———第4部分:干線協調信號控制方式適用條件;———第5部分:可變導向車道通行控制規則;———第6部分:公交專用車道通行優先控制規則;———第7部分:有軌電車交叉口通行優先控制規則;———第8部分:潮汐車道通行控制規則;———第9部分:匝道通行控制規則。……本部分為GA/T527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A/T527—2005《城市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方式適用規范》。與GA/T527—2005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見標準名稱,2005年版的標準名稱);———修改了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交通信號控制方式的定義(見3.1);———增加了信號控制方案制定原則和工作內容(見4.1、4.2);———修改了信號控制方式分類(見第5章,2005年版的第4章);———修改和增加了信號控制方式適用條件(見第6章,2005年版的第4章);———刪除了多相位控制方式設計原則(見2005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相位相序設置要求(見第7章);———增加了轉向專用信號設置要求(見第8章);———增加了信號配時要求(見第9章);———刪除了技術-經濟評價方法(見2005年版的第6章)。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東波、代磊磊、樹愛兵、張志云、王運霞、張雷元、華璟怡、邱紅桐、趙永進、盧利強。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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