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鎮江香醋的術語和定義、保護范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鎮江香醋,也適用于鎮江陳醋。前言
本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2005年第78號令《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GB/T17924—2008《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制定。本標準代替GB18623—2002《鎮江香醋》。本標準與GB18623—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將標準屬性由強制性國家標準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修改了標準中英文名稱;———修改了“炒米色”術語和定義的內容(見3.2,2002年版的4.2);———明確了鎮江香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增加了經緯度要求(見第4章);———在原輔材料中增加了“麩皮”、“大糠”和“大米”的質量要求(見5.1.3、5.1.4和5.1.5);———補充了對生產環境的要求(見5.2,2002年版的5.2);———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藝流程(見5.3.1,2002年版的5.3.1);———增加了特征指標要求(見5.4.1);———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氣和體態特性的描述(見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在理化指標中,取消了規格,增加了產品等級要求;還增加了可溶性無鹽固形物的要求(見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增加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見5.6);———增加了凈含量的要求(見5.7);———增加了有機酸的檢測方法(見6.1和附錄B);———修改了判定規則,補充了復檢要求(見7.5,2002年版的7.5)。本標準由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SAC/WG4)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鎮江市醋業協會、鎮江市標準化協會、江蘇恒順集團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遠、許開慧、夏蓉、陳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8623—2002。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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