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提款箱的產品規格、分類與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報廢。本標準適用于提款箱的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代替 GA 746—2008《提款箱》,與 GA 746—2008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性質,由強制性改為推薦性(見封面,2008 年版的封面);——增加了名詞術語(見 3.2);——修改了產品規格要求(見 4.1,2008 年版的 4.2);——修改了產品分類要求(見 4.2,2008 年版的 5.1);——修改了產品標記(見 4.3,2008 年版的 4.1);——增加了標識要求(見 5.1.1.3);——修改了箱體結構要求(見 5.1.2,2008 年版的 5.2.2~5.2.4);——修改了箱體把手要求(見 5.1.3,2008 年版的 5.2.6);——修改了箱體鉸鏈要求(見 5.1.4,2008 年版的 5.2.7);——修改了箱體滾輪要求(見 5.1.5,2008 年版的 5.2.5);——修改了鎖定點要求(見 5.2.1,2008 年版的 5.4.1);——修改了鎖具秘鑰量和互開率要求(見 5.2.2,2008 年版的 5.4.2);——修改了掛鎖強度要求(見 5.2.3.3,2008 年版的 5.4.3);——增加了電子鎖識讀裝置的強度要求(見 5.2.3.4);——修改了防破壞要求(見 5.3,2008 年版的 5.3);——增加了阻燃要求(見 5.4);——增加了防水要求(見 5.5);——修改了電子防范要求(見 5.6,2008 年版的 5.3.5~5.3.7 和 5.5);——修改了電源要求(見 5.7,2008 年版的 5.6);——刪除了催淚的要求(2008 年版的 5.3.4);——刪除了緊急開啟要求(2008 年版的 5.4.4)。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體防護設備分技術委員會(SAC/TC100/SC1)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浙江聯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豪美金融設備有限公司、上海古鰲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中信外包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袁鶴、邱日祥、倪澤林、馬錚、張斌、陳崇軍、任驥、艾勁松、宋金磊、王健力、劉呈、郭海龍。本標準所代替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 746-200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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