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類型分類的規格術語、結構術語及機動車使用性質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6章、第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802—2008《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與GA802—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增加了“道路車輛”的術語和定義(見3.1);———修改了“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軸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4.2);———修改了“半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車列車”“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全掛汽車列車”“中置軸掛車列車”“半掛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軌電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裝車”“非法改裝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12、3.13);———修改了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說明(見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機動車實車的車長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其他技術資料記載的機動車車長的公差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的規定(見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車”“專用校車”“車輛運輸車”“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中置軸掛車”“車輛運輸半掛車”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見表2);———修改了“普通客車”“專用客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集裝箱車”“特殊結構貨車”“自卸貨車”“廂式全掛車”“倉柵式全掛車”“自卸全掛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半掛車”“自卸半掛車”“低平板半掛車”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見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貨車、全掛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位為非欄板結構時,若載貨部位具有自動傾卸裝置,結構術語確定為‘載貨部位的結構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規定(見表2的注c);———修改了機動車的使用性質分類(見6.1,2008年版的第5章);———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修改了“運送幼兒”“運送小學生”的說明,增加了“運送中小學生”“運送初中生”的說明,刪除了“其他校車”的說明(見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產經營性車輛”的說明(見表3的注a)。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張軍、李毅、孫巍。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802—200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