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類型的規格和結構分類、機動車使用性質分類,以及車輛類型的確定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 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與GA 802—201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見標準名稱,2014年版的標準名稱);——增加了對GB 7258的引用,刪除了對GB 1589的引用(見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有軌電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1.1.1,2014年版的3.8);——修改了 “拼裝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3,2014年版的3.12);——修改了 “非法改裝車”的術語和定義(見3.4,2014年版的3.13);——刪除了“汽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3、3.3.1、3.3.2、3.3.3);——刪除了“掛車”、“全掛車”、“中置軸掛車”、“半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4、3.4.1、3.4.2、3.4.3);——刪除了“汽車列車”、“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全掛汽車列車”、“中置軸掛車列車”、“半掛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5、3.5.1、3.5.2、3.5.2.1、3.5.2.2、3.5.3);——刪除了“摩托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6);——刪除了“輪式專用機械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7);——刪除了“特型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見2014年版的3.9);——修改了 “專項作業車”、“摩托車”規格分類的說明,增加了“微型”掛車規格分類(見第4章中表1,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增加了對進口載客汽車按實際核定的乘坐人數確定其規格分類的要求(見第4章中表1的腳注a,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的腳注a);——增加了“旅居車”、“多用途貨車”、“專門用途貨車”、“專門用途半掛車”結構分類的說明(見第5章中表2);——修改了“專用客車”、“欄板貨車/掛車(原普通貨車/掛車)”、“倉柵式貨車/掛車”“平板貨車/掛車”、“集裝箱車”、“特殊結構貨車”、“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非載貨專項作業車”、“載貨專項作業車”、“二輪摩托車”、“正三輪載客摩托車”、“特殊用途全掛車(原專項作業全掛車)”、 “低平板半掛車”結構分類的說明(見第5章中表2,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刪除了“旅居全掛車”結構分類的說明(見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修改了“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游客運”、“租賃”、“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質的說明(見第6章中表3,2014年版的第6章中表3);——增加了“預約出租客運汽車”、“預約出租轉非汽車”的說明(見第6章中表3);——增加了專用汽車確定車輛類型的要求(見7.1.5);——增加了注冊登記查驗確定的車輛類型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記載的車輛類型不一致時的處置要求(見7.1.6);——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確定車輛類型的要求(見7.2);——增加了標準實施要求(見第8章)。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朝陽、孫巍、是建榮、趙光明、秦征驍、嚴慈磊、王藝帆、劉寶森、沈宇輝、李春雨、楊宇峰、葉立明、陳子麗、李毅。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 802—2008、GA 802—201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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