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GA/T 946的本部分規定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信息采集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校車標牌的簽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信息采集和簽注。前言
GA/T 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規范》分為六個部分:——第1部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信息采集和簽注;——第2部分:機動車登記信息采集和簽注;——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信息采集;——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信息采集;——第5部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信息采集;——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輔助信息采集。本部分為GA/T 946 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A/T 946.2—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規范 第2部分:機動車登記信息采集和簽注》。與GA/T 946.2—2011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范圍,增加了校車標牌的簽注要求(見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對GB 24315、《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引用,修改了對GB 7258、GA 36、GA 802的引用(見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機動車登記業務分類,增加了“校車標牌核發”(見表1,2011年版的表1);——修改了注冊登記業務信息采集項,增加了“是否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種類”的采集項目、崗位和要求(見表2,2011年版的表2);——修改了注冊登記業務信息采集項,修改了“車輛品牌”“發動機(驅動電機)號碼”“發動機(驅動電機)型號”“功率”“能源種類”“總質量”“貨箱內部高”“核定載客人數”“車輛類型”“檢驗日期”“保險生效日期”“保險終止日期”項目采集的要求(見表2,2011年版的表2);——修改了變更使用性質業務信息采集項“檢驗有效期止”的采集要求(見表6,2011年版的表6);——修改了遷出管理轄區業務信息采集項,增加了“限定行駛區域”的采集項目、崗位和要求,修改了“臨時號牌有效期”“臨時號牌有效期止日期”的采集項目名稱(見表8,2011年版的表8);——增加了換領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信息采集項目、崗位和要求(見3.2.2.10);——修改了轉移登記業務信息采集項,增加了“限定行駛區域”的采集項目、崗位和要求,修改了“臨時號牌有效期”“臨時號牌有效期止日期”的采集項目名稱(見表13,2011年版的表12);——修改了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信息采集項,增加了“限定行駛區域”的采集項目、崗位和要求(見表17, 2011年版的表16);——修改了機動車行駛證簽注要求(見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簽注要求(見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臨時行駛車號牌簽注要求(見第6章,2011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要求,增加了二手車出口簽注。(見8.3,2011年版的8.3);——增加了校車標牌簽注要求(見第9章)。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歸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是建榮、孫曉平、吳曉東、徐曉東、王顯飛、王健峰、侯炳山、朱雪浩。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 805—2008、GA/T 946.2—2011。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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