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系統的校準以及被校準測量系統維持在統計受控狀態的通用原則。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以下目的的基本方法: a) 測量變異性兩種假定下線性校準函數的估計; b) 校準函數線性性和測量變異性假定的檢驗; c) 被測值基于校準函數變換后的新未知量的估計。 本標準給出了校準函數使用周期的控制方法,用于: a) 檢驗校準函數何時需要更新; b) 通過校準函數變換后被測值的不確定度評估。 本標準規定了特定條件下基本方法的兩種替代方法,給出了基本方法和控制方法的示例。 本標準適用于可獲取標準樣品的測量系統及假定線性校準函數的測量系統,并提供了檢驗線性假定的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知校準函數呈非線性情況,除非使用8.3描述的“夾逼技術”。 本標準不區分各種類型的標準樣品,并認為測量系統校準所用標準樣品的接受值不存在誤差。前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ISO11095:1996《基于標準樣品的線性校準》(Linearcalibrationusingreferencematerials)。本標準與ISO11095:199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刪除了國際標準的前言;———在范圍中使用了典型引導語的陳述形式,并做了一些等同條件下相應的編輯性修改和調整;———引用了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將原國際標準中的附錄A“所用符號”調整為本標準的3.2;———將原國際標準中的附錄B“重復數不等時的基本方法”調整為本標準的附錄A。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全國統計方法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北京工業大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斗文、宋桂蘭、張明霞、牛興榮、謝田法、張帆、劉智敏、陳志民、李連通、陳臻祎。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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