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型貨物和(或)車輛檢查系統的組成、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運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輻射型貨物和(或)車輛檢查系統,其所采用的γ射線或 X射線能量大于500keV。 本標準不適用于使用中子源輻射檢查、計算機斷層技術或背散射技術的貨物和(或)車輛檢查系統。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 GB19211—2003《輻射型集裝箱檢查系統》。本標準與 GB19211—2003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標準名稱改為“輻射型貨物和(或)車輛檢查系統”;———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按產品結構分類(見4.3.2)、按檢查對象分類(見4.3.3)、穿透力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8.1,2003年版的5.2.1和6.4.2.1)、絲分辨力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8.2,2003年版的5.2.2和6.4.2.2)、單次通過周圍劑量當量分類(見表12,2003年版的表4)、反差靈敏度的試驗方法(見8.3.2,2003年版的6.4.2.3)、檢查系統環境條件分類(見表14,2003年版的表5)、標準試驗條件(見表1,2003年版的表7)、輻射安全試驗(見第9章,2003年版的6.6)、被檢物單次通過周圍劑量當量的試驗方法(見9.5.2,2003年版的6.4.3);———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3.1、3.8、3.11、3.12、3.16~3.18、3.20、3.21、3.23)、掃描速度要求分類(見表4)、鋼板后絲分辨力分類(見表6)、空氣中絲分辨力分類(見表7)、空間分辨率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8.4)、緊急停止設備的特性和試驗方法(見5.2和6.5)、安全聯鎖裝置的特性和試驗方法(見5.3和6.6)、狀態指示器的特性和試驗方法(見5.4和6.7)、監視系統的特性和試驗方法(見5.5和6.8)、物質分辨力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8.5);———刪除了“通過率”“通過率試驗”“鹽霧試驗”“淋雨試驗”“運輸試驗”(見2003年版的3.14、6.4.2.5、6.5.2、6.5.3、6.5.4)。本標準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0/SC3)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薦民、劉以農、李玉蘭、趙自然、孫尚民、劉耀紅、喻衛豐、鄭娟、鄧艷麗、陳旻雁、果惠。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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