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滑石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天然產出的滑石經機械加工而制成的滑石粉體產品。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15342—1994《滑石粉》,與GB15342—199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將標準屬性由強制性修改為推薦性;———在范圍中增加了“適用于由天然產出的滑石經機械加工而制成的滑石粉體”的表述(見第1章,1994年版的第1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取消了“GB1.3、GB5211.15、JC/T542”、增加了“GB/T17749—2008、GB/T2326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化妝品衛生規范》”(見第2章,1994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五個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將“產品分類、分級”修改為“分類與標記”;將“磨細滑石粉和微細滑石粉兩類”修改為“磨細滑石粉、微細滑石粉和超細滑石粉三類”;產品品種中取消了“微細滑石粉”,增加了“通用滑石粉”,并將“級”改為“用”;產品分級由“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修改為“一級品、二級品、三級品”;取消了產品規格劃分;產品標記重新作了規定,標記示例作了修改(見第4章,1994年版的第3章);———除防水材料用滑石粉外,其他品種增加了微細滑石粉和超細滑石粉,其細度要求“小于明示粒徑的含量≥90.0%”;除造紙用滑石粉和防水材料用滑石粉外,其他品種的磨細滑石粉的細度要求均由具體篩孔的通過率統一修改為“明示粒徑相應試驗篩通過率≥98.0%”(見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10,1994年版的表2、表4、表5、表6、表7、表8、表9);———取消化妝品用滑石粉的分等,其理化性能指標按1994版的合格品確定,增加了酸堿性要求,取消了砷、鉛含量要求和細菌要求,修改為“砷、鉛、汞、細菌等衛生指標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要求”,將“閃石類石棉礦物X射線衍射分析不得發現”修改為“石棉礦物不得檢出”(見5.1、表2,1994年版的表2);———取消了醫藥-食品用滑石粉品種和指標(1994年版的表3);———將“涂料級滑石粉”修改為“涂料-油漆用滑石粉”,取消了“粒度分布累積含量”要求、pH 值要求和吸油量指標;水分指標由統一“≤0.5%~1.0%”修改為一級品和二級品“≤0.5%”、三級品“≤1.0%”;燒失量指標三級品由“≤28.0%”修改為“≤18.0%”;增加了“其他質量要求,如刮板細度、吸油量等,由供需雙方商定”的表注(見表3,1994年版的表4);———在造紙用滑石粉的要求中,取消了三級品中低碳酸鹽滑石和高碳酸鹽滑石的區分,指標按高碳酸鹽滑石確定,取消了碳酸鈣、酸溶鐵、磨耗度、吸油量四個要求,水萃取液pH 值指標一級品和二級品由“8.0~9.0”修改為“8.0~10.0”,燒失量指標二級品、三級品分別由“≤8.0%、≤22.0%”修改為“≤10.0%、≤18.0%”,增加了“其他質量要求,如沉降速度等,由供需雙方商定”的表注(見表4,1994年版的表5);———在塑料用滑石粉的要求中,三級品白度指標由“≥80.0%”修改為“≥75.0%”,取消了“粒度分布累積含量”要求,一級品、二級品、三級品的二氧化硅指標分別由“≥61.0%、≥58.0%、≥55.0%”修改為“≥60.0%、≥57.0%、≥45.0%”、氧化鎂指標分別由“≥31.0%、≥29.0%、≥27.0%”修改為“≥30.0%、≥29.0%、≥23.0%”、燒失量指標由“≤6.0%、≤8.0%、≤9.0%”分別修改為“≤7.0%、≤9.0%、≤18.0%”,將“三氧化二鐵”修改為“全鐵(以Fe2O3計)”,一級品指標由“≤0.50%”修改為“≤0.80%”,氧化鈣一級品指標由“≤0.50%”修改為“≤1.00%”,體積密度一級品和三級品指標統一按二級品指標要求,增加了“其他質量要求,如濕白度、吸油量等,由供需雙方商定”的表注(見表5,1994年版的表6);———在橡膠用滑石粉要求中,二級品水分指標由“≤0.7%”修改為“≤0.5%”,三級品燒失量指標由“≤24.0%”修改為“≤18.0%”(見表6,1994年版的表7);———在電纜用滑石粉要求中,二級品水分指標由“≤1.0%”修改為“≤0.50%”,一級品、二級品、三級品的燒失量指標分別由“≤6.00%、≤8.00%、≤10.00%”分別修改為“≤7.00%、≤9.00%、≤18.0%”(見表7,1994年版的表8);———在陶瓷用滑石粉要求中,一級品、二級品、三級品的白度指標分別由“≥85.0%、≥80.0%、≥80.0%”修改為“≥90.0%、≥85.0%、≥75.0%”、二氧化硅指標分別由“≥61.0%、≥60.0%、≥58.0%”修改為“≥60.0%、≥57.0%、≥45.0%”、氧化鎂指標分別由“≥31.0%、≥30.0%、≥29.0%”修改為“≥30.0%、≥29.0%、≥23.0%”,將“三氧化二鐵”修改為“全鐵(以Fe2O3 計)”,一級品指標由“≤0.30%”修改為“≤0.50%”,三級品燒失量指標由“≤8.0%”修改為“≤13.0%”(見表8,1994年版的表9);———在防水材料用滑石粉要求中,取消了密度要求,三級品的二氧化硅+氧化鎂指標由“≥60.0%”修改為“≥65.0%”,燒失量指標由“≤22.0%、≤25.0%”分別修改為“≤15.0%、≤18.0%”(見表9,1994年版的表10);———取消了微細滑石粉品種和指標(1994年版的表11);———增加了通用滑石粉品種和指標(見表10);———白度測定方法中增加了“一般情況下,按GB/T17749—2008附錄A 的藍光白度公式計算和表示。若供需雙方同意,也可以按其他公式計算和表示”的規定(見6.1,1994年版的5.2);———增加了“當供需雙方同意時,微細滑石粉和超細滑石粉的細度,也可用其他方法測定”的規定(見6.2,1994年版的5.4);———修改了石棉礦物檢驗依據(見6.3,1994年版的5.4);———化學成分測定中增加了“當供需雙方同意時,滑石粉化學成分也可用ICP-AES方法、XRF方法等其他方法測定”的規定(見6.4);———增加了衛生指標檢驗(見6.5);———具體列出了型式檢驗的條件(見7.1.2);———將基本批量由“50t(50kg以下小包裝)、100t(1t級大包裝)”分別修改為“60t、120t”(見7.2.2,1994年版的6.2.2);———取消關于使用方復檢的規定和仲裁要求(1994年版的6.4.4);———標志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見8.1,1994年版的7.1);———將一噸級涂塑集裝袋的包裝允許誤差由“±2.0kg”修改為“±2.5kg”,同時增加了“整批供貨產品不得少于規定量”的規定和“其他包裝方法、凈重及允許誤差,由供需雙方商定”的表注(見8.2.2,1994年版的7.2.1);———取消了包裝袋反面印刷規定(1994年版的7.2.2);———增加了“運輸過程中應防污染”的規定(見8.3.1);———貯存期由“6個月”修改為“36個月”(見8.4.4,1994年版的7.4.4)。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非金屬礦產品及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06)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平度市滑石礦業有限公司、桂林桂廣滑石開發有限公司、遼寧艾海滑石有限公司、廣西龍廣滑石開發有限公司、廣西龍勝華美滑石開發有限公司、咸陽非金屬礦研究設計院、萊州市滑石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尚興春、于忠章、盧德云、齊穎、楊德明、趙承建、于洪軍。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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