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1
標準簡介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2—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2部分: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GB/T19267的本部分規定了紫外?部杉?吸收光譜法的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與GB/T19267.2—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 ———補充了術語和定義的內容(本部分的3.8、3.9、3.14~3.16); ———增加了檢測器種類(本部分的5.3.4); ———增加了“控制系統”和“數據處理系統”的內容(本部分的5.3.5、5.3.6); ———刪除了“記錄儀”的內容(GB/T19267.2—2003的5.2.5); ———對實驗條件設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本部分的5.5.2、5.5.4); ———修改和補充了定量分析的內容(本部分的7.3.1、7.3.5~7.3.7;GB/T19267.2—2003 的7.3.3.1~7.3.3.5); ———增加了結論的表述內容(本部分的8.2)。前言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第2部分:紫外?部杉?吸收光譜法;---第3部分:分子熒光光譜法;---第4部分:原子發射光譜法;---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第6部分:掃描電子顯微鏡/X 射線能譜法;---第7部分:氣相色譜?倉勢追?;---第8部分:顯微分光光度法;---第9部分:薄層色譜法;---第10部分:氣相色譜法;---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第12部分:熱分析法。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2-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2 部分:紫外?部杉?吸收光譜法》。 本部分與GB/T19267.2-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補充了術語和定義的內容(本部分的3.8?3.9?3.14~3.16);---增加了檢測器種類(本部分的5.3.4);---增加了控制系統和數據處理系統的內容(本部分的5.3.5?5.3.6);---刪除了記錄儀的內容(GB/T19267.2-2003的5.2.5);---對實驗條件設定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本部分的5.5.2?5.5.4);---修改和補充了定量分析的內容(本部分的7.3.1?7.3.5~7.3.7;GB/T19267.2-2003 的7.3.3.1~7.3.3.5);---增加了結論的表述內容(本部分的8.2)。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紅旗?李娟。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19267.2-2003。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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