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2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在穩態條件下采用庫侖計法對包裝件和容器氧氣透過性進行測試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塑料及其復合材料包裝件和容器(以下簡稱“包裝件”)的氧氣透過性的測試。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ASTMF1307:2002《用庫侖計傳感器測定干燥包裝件氧氣透過率的標準試驗方法》。本標準與ASTMF1307:2002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用“規范性引用文件”代替“參考文件”,刪除了ASTM 標準,引用相應的國家標準,以適應我國的技術條件;———刪除了3.1.2“氧氣透過系數”的定義,因為本標準未使用該參數;———ASTMF1307:2002中未規定具體的試驗環境條件,本標準第6章采用GB/T2918標準中規定的標準環境條件;———將ASTMF1307:2002中的7.1.2.4溫度控制裝置,7.1.4流量計,7.1.8電壓記錄儀,增加精度要求,使描述更加嚴謹;———將ASTMF1307:2002中的8.1中“ppm”改為“μL/L”,因為ppm 為非法定計量單位;———將ASTMF1307:2002中的第8章試劑和原料,增加粘合劑的描述,對實際操作更具指導意義;———將ASTMF1307:2002中的9.2吹掃流量改為“不小于40mL/min”,以適應我國的技術條件;———刪除第17章“精度和偏差”,因該描述為針對單一品牌設備進行的不具普遍意義的分析。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刪除第5章“意義和使用”;———將第6章“干擾物”調整為本標準的8.3;———將第10章和第11章合并,并調整為本標準的第5章;———將第8章“試劑和材料”調整為本標準的7.3;———將第12章“儀器校準”的說明作為本標準的附錄A;———將第13章“包裝件檢測前的準備”調整為本標準的9.1;———刪除第14章中14.1和14.6;———刪除第18章“關鍵字”。本標準由全國質量監管重點產品檢驗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74)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佛山市南方包裝有限公司、廣州麗盈塑料有限公司、廣東省潮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廣州市冠譽鋁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立偉、孫世彧、程小煉、鄭雪菲、馮祥皓、田育添、馬軍、劉如強、劉貴深、侯曉東、方六英、鄭燦煒。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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