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wǎng) 時間:2022-10-22
標(biāo)準(zhǔn)簡介
GB/T25123的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T25123.2的電動機。變流器供電的電動機的總損耗可用損耗總和法來確定,這些損耗由負(fù)載試驗和空載試驗得到。總輸入功率等于基波頻率的輸入功率和其他所有頻率的輸入功率之和。實際上,其他所有頻率的輸入功率包括了由變流器電源中電壓和電流諧波所產(chǎn)生的損耗,它可以通過采用適當(dāng)?shù)臏y量儀表,測量電動機負(fù)載狀態(tài)時的總輸入功率和基波頻率的輸入功率來求得。由于基波頻率所產(chǎn)生的損耗不能直接測量,因此需通過測量基波頻率的負(fù)載電流和基波頻率的空載輸入功率來求得。前言
GB/T25123《電力牽引 軌道機車車輛和公路車輛用旋轉(zhuǎn)電機》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第1部分:除電子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之外的電機;———第2部分:電子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第3部分:用損耗總和法確定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的總損耗。本部分是GB/T25123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本部分采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0349-3:1995《電力牽引 軌道機車車輛和公路車輛用旋轉(zhuǎn)電機 第3部分:用損耗總和法確定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的總損耗》。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按GB/T1.1—2009的要求,IEC60349-3:1995的公式編號(1)~(8)在本部分中公式編號為(A.1)~(A.9),對3.2.1.2和附錄B中公式新增了編號;———修正了原文表A.2的以下錯誤:a) 項目15公式中原文的“(1)/(7)”修改為“1/(7)”;b) 項目19公式中原文的“(17)-(18)”修改為“(17)+(18)”;c) 項目24公式中原文的“(23)/(2)”修改為“(23)+(2)”;d) 項目27公式中原文的“(22)2”修改為“(22)”。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牽引電氣設(shè)備與系統(tǒng)標(biāo)準(zhǔn)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TC278)歸口。本部分負(fù)責(zé)起草單位: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南車株洲電機有限公司、永濟新時速電機電器有限責(zé)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益豐。本部分參加起草人:鐘幼康、吳順海、呂引條。1、檢測行業(yè)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wù),讓檢測更精準(zhǔn);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wù)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quán)威資質(zhì);
8、檢測報告權(quán)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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