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2
標準簡介
本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是GB 3883第二部分標準之一,需與**部分一起使用。 本標準等同采用IEC 60745-2-1:2003,是對GB 3883.6-1991的修訂,適用于電鉆與沖擊電鉆。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為GB 38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 3883包括以下部分:GB3883.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絲刀和沖擊扳手的專用要求GB3883.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動砂輪機、拋光機和盤式砂光機的專用要求GB3883.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盤式砂光機和拋光機的專用要求GB3883.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圓鋸和圓刀的專用要求GB388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鉆和沖擊電鉆的專用要求GB3883.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錘類工具的專用要求GB3883.8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剪刀和電沖剪的專用要求GB3883.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絲機的專用要求GB3883.10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刨的專用要求GB3883.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動往復鋸(曲線鋸、刀鋸)的專用要求GB3883.12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動器的專用要求GB3883.1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體電噴槍的專用要求GB3883.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鏈鋸的專用要求GB3883.1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與電動草剪的專用要求GB3883.1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釘釘機的專用要求GB3883.1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木銑與修邊機的專用要求GB3883.18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機的專用要求GB3883.1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機的專用要求GB3883.20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帶鋸的專用要求GB388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開槽機的專用要求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1:2003 Ed 2.0《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鉆和沖擊電鉆的專用要求》,與等同采用IEC 60745-2-1:2003 Ed 3.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3883.6-199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鉆的專用要求》。本部分與GB 3883.6-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修改了標準的名稱,采用IEC 60745-2-1:2003的標準名稱;2)刪去GB 3883.6-1991的引言。3)第3章定義,刪去GB 3883.6-1991中2.2.23正常負載定義。 4)GB 3883.6-1991第7章“標題標志”改為第8章“標志和說明書”,并刪去;——額定空載轉速超過10000r/min的符號n0的標志;——電鉆規格指在抗拉強度為390N/mm2的鋼材上鉆孔的鉆頭*大直徑的規定;——正常負載轉速前加“n”及額定空載轉速的標志規定。在8.1中增加:“電鉆和沖擊電鉆應標有以下內容:額定空載轉速,用r/min表示;*大夾持能力,用mm表示。”8.12.1中增加附加警句:使用沖擊電鉆時要戴好耳罩。暴露在噪聲中會引起聽力損傷。使用隨工具提供的輔助手柄。操作失手會引起人身傷害。5)刪去GB 3883.6-1991的16.2有關“沖擊電鉆在耐久性試驗”,以工具額定輸入功率規定的沖擊頭(連柄)的總質量要求。6)GB 3883.6-1991第11章11.2的發熱試驗時負載條件修改為本部分12.2“電鉆在沖擊機構(如有)脫開的情況下連續運行,此時施加在主軸上的扭矩為達到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時所需轉矩的80%。”增加12.3“規定的外殼溫升限值不適用于沖擊機構的外殼”。7)將GB 3883.6-1991的18.101對避免反作用矩導致危險的要求,修改為本部分19.101“靜態堵轉力矩作用在手柄上的力不應過大”,并增加圖101試驗裝置和圖102、圖103單、雙手柄支撐的反作用力矩。8)第21章的21.18中增加:“開關鎖定裝置應位于握持面以外,或設計成當操作者用左手或右手操作時,不會被操作者無意間鎖定”。刪去GB 3883.6-1991的20.21增加的對裝有在鋼材上鉆孔的鉆頭直徑大于16mm,或相應的鉆夾頭的電鉆,應用輔助手柄的要求。本標準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動工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68)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江、李邦協、潘順芳、李宏照。本部分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3883.6-1985;——GB 3883.6-1991。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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