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3
標準簡介
GB5768的本部分規定了道路交通標志的分類、顏色、形狀、字符、尺寸、圖形等一般要求,以及設 計、制造、設置、施工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廣場、公共停車 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等各類道路上交通標志的制作、檢測和設置。其他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停車場 等設置的交通標志可參照執行。前言
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分為八個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第4部分:作業區;---第5部分:速度管理;---第6部分:鐵路平交口;---第7部分:自行車和行人控制;---第8部分:學校區域。本部分為GB5768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一般規定、相應部分及1999 年的1 號修改單、2005年的2號修改單。本部分與GB5768-1999對應部分及修改單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施工區標志改為作業區標志,增加告示標志(見3.3.1,9.3);---增加橙色、熒光橙色、熒光黃色、熒光黃綠色(見3.4);---規定標志套用時的邊框要求(見3.6.2);---明確道路編號標志、出口編號標志的字高(見3.7.4);---調整漢字筆畫粗細的規定(見3.7.5);---規定輔助標志和告示標志的字高的一般值和*小值(見3.7.7);---規定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尺寸的一般值和*小值(見3.8);---細化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見3.10.1);---增加標志結構的路側安全性要求(見3.12.5);---增加標志的使用和維護要求(見3.13);---刪除標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標準(見3.15);---規定可變信息標志的顏色(見3.17.3);---減小了急彎標志、反向彎路標志、連續彎路標志的設置依據之一---圓曲線半徑,并明確了反向圓曲線間距離值(見4.3,4.4,4.5);---細化陡坡標志的坡度值(見4.6);---增加連續下坡標志(見4.7);---明確窄路、窄橋標志是指路面寬度在6m 以下的路和橋(見4.8,4.9);---增加熒光黃綠色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警告標志(見4.11,4.12);---增加警告標志:注意野生動物、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注意殘疾人、建議速度、隧道開車燈、注意潮汐車道、注意保持車距、注意分離式道路、避險車道(見4.14,4.26,4.27,4.31,4.37,4.38,4.39,4.40,4.41,4.43);---原合流誘導標改為注意合流標志(見4.42),刪除分流誘導標;---增加用于可變信息標志的注意路面結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霧天、注意不利氣象條件,注意前方車輛排隊等警告標志(見4.44,4.45);---增加海關、區域禁止及解除等禁令標志(見5.39,5.40);---增加部分專用道路和專用車道標志,如快速公交系統(BRT)專用車道、多乘員車輛(HOV)專用車道(見6.17);---細化停車位指示標志(見6.18);---明確指路標志的設置目的、信息分層與選取原則(見7.1.1,7.1.5,7.1.6);---明確指路標志中圖形選取原則及信息的含義(見7.1.7,7.1.8);---明確指路標志上距離的數值確定(見7.1.9);---明確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分類(見7.2.1);---明確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志體系構成(見7.2.2.1);---細化交叉路口預告標志、交叉路口告知標志、確認標志的形式及設置方法(見7.2.2.2,7.2.2.3,7.2.2.4);---增加街道名稱標志、路**,地點識別標志,室內停車場標志,觀景臺標志,應急避難設施標志,休息區標志,車道數變少標志,車道數增加標志,交通監控設備標志等一般道路指路標志(見7.2.2.4,7.2.3.4,7.2.4.1,7.2.4.5,7.2.4.6,7.2.4.7,7.2.5.3,7.2.5.4,7.2.5.5);---增加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分類(見7.3.1);---細化高速公路入口預告標志及入口標志(見7.3.2.1,7.3.2.2);---增加編號標志、命名編號標志、路名標志、出口編號標志(左側出口)、停車領卡標志、特殊天氣建議速度標志、救援電話標志、ETC車道指示標志、計重收費標志、超限檢測站標志等(見7.3.2.3,7.3.2.4,7.3.2.5,7.3.2.8,7.3.3.7,7.3.3.9,7.3.4.2,7.3.4.4,7.3.4.5,7.3.4.12);---細化收費站標志(見7.3.4.3);---刪除除大型車靠右標志外的其他告示牌;---增加附錄B(規范性附錄)高速公路編號標志字高(見附錄B);---增加附錄C(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和標線配合建議(見附錄C);---增加附錄E(資料性附錄)停車讓行標志和減速讓行標志設置條件(見附錄E);---增加附錄F(資料性附錄)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志設置示例(見附錄F);---刪除GB5768-1999附錄A (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顏色規定及參考色樣;---刪除GB5768-1999附錄B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漢字示例;---刪除GB5768-1999附錄C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用阿拉伯數字示例;---刪除GB5768-1999附錄D (規范性附錄)交通標志用拉丁字大、小寫字母示例;---刪除GB5768-1999附錄E(資料性附錄)交通標志的構造和結構設計。本部分的附錄B是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是資料性附錄。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凡新設(改設)的交通標志應按本部分規定實施,已按老標準設置的交通標志應在其使用期限內逐步更換。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23)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龍、王超、侯德藻、張帆、韓文元、黃凱、狄勝德、劉會學、吳玲濤、張巍漢、吳京梅、劉洪啟、楊峰、郭艷、楊文靜。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5768-1986、GB5768-199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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