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3
標準簡介
本標準為GB/T 28001—2011的應用提供了基本建議。前言
GB/T2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準體系結構如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實施指南(GB/T28002)。GB/T28000系列標準的制定是為了滿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評價和認證的需求。為滿足組織整合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需求,GB/T28000系列標準考慮了與GB/T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和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間的兼容性。此外,GB/T28000系列標準還考慮了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ILO-OSH: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南》標準間的兼容性。為此,本標準在附錄A 中列出了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間的對應關系,在附錄B中列出了GB/T28000系列標準與ILO-OSH:2001之間的對應關系。本標準是GB/T28001—2011的實施指南。針對GB/T28001—2011的特定要求,本標準逐項引用并分別給出了相應的指南。為便于使用,本標準采用與GB/T28001—2011一致的章條編號,并將GB/T28001—2011對應章條的內容置于方框內對照列出,但方框中的內容不是本標準的內容。本標準代替GB/T28002—200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指南》,與GB/T28002—2002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本標準采用了與GB/T28002—2002完全不同的表述模式。GB/T28002—2002的表述模式為:**列出GB/T28001—2011相應章條的內容,然后依次明確闡述其“意圖”、滿足要求所需的“典型輸入”、可用于滿足要求的“過程”、滿足要求所期望的“典型輸出”;由于該表述模式不便于使用,故本標準未繼續采用,而代之以按邏輯關系編排的表述模式,且不再公開指明其“意圖”、“典型輸入”、“過程”和“典型輸出”;———依照GB/T28001—2011的修訂變化,本標準增加了與GB/T28001—2011的4.5.2“合規性評價”對應的相關指南,并針對GB/T28001—2011的4.5.3.1“事件調查”和4.4.3“溝通、參與和協商”所提出的新要求,本標準也相應增加了相關指南;———由于GB/T28001—2011將2001年版標準的4.3.3和4.3.4合并為GB/T28001—2011的4.3.3“目標和方案”,因此,本標準也隨之將相應的指南合并為對應GB/T28001—2011的4.3.3“目標和方案”的指南;———為了與ILO-OSH: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南》保持一致,本標準新增了4.1.2“初始評審”和4.3.1.5“變更管理”;———本標準新增了4.4.2.4“意識”、附錄C“在危險源辨識檢查表中包含項目的示例”和附錄D“風險評價工具和方法的示例比較”;———在4.3.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4.3.3“目標和方案”、4.4.6“運行控制”、4.4.7“應急準備和響應”和4.5.5“內部審核”中,本標準較2002年版標準擴充了更多的指南。以下各方面為GB/T28001—2011修訂2001年版標準而產生的主要技術變化,但同樣與本標準的技術內容密切相關:———GB/T28001—2011更加強調“健康”的重要性;———對于PDCA(策劃—實施—檢查—改進)模式,GB/T28001—2011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紹,在各主要條款中不再分別予以介紹;ⅠGB/T28002—2011———GB/T28001—2011的術語和定義部分作了較大調整和變動,包括:a) 新增了9個術語。它們分別為:“可接受風險”、“糾正措施”、“文件”、“健康損害”、“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工作場所”、“預防措施”、“程序”、“記錄”;b) 修改了13個術語的定義。它們分別為:“審核”、“持續改進”、“危險源”、“事件”、“相關方”、“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組織”、“風險”、“風險評價”;c) 用新術語“可接受風險”取代2001年版標準的術語“可容許風險”(參見GB/T28001—2011中的3.1);d) 2001年版標準的術語“事故”和“事件”被合并到GB/T28001—2011的術語“事件”中(參見GB/T28001—2011中的3.9);e) GB/T28001—2011的術語“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涉及“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兩方面內容(參見GB/T28001—2011中的3.6);考慮到這樣的損失和破壞并不直接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它們應包括在資產管理的范疇內;作為替代的一種方式,此方面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損失和破壞,其風險可以通過組織風險評價過程得到識別,并通過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得到控制;———為了與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更加兼容,GB/T28001—2011的技術內容作了較大改進,例如:為了與GB/T24001—2004相兼容,GB/T28001—2011將2001年版標準的4.3.3和4.3.4合并為GB/T28001—2011的4.3.3;———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策劃部分的控制措施層級,GB/T28001—2011 提出了新的要求(參見GB/T28001—2011的4.3.1);———GB/T28001—2011更加明確強調變更管理(參見GB/T28001—2011的4.3.1和4.4.6);———GB/T28001—2011增加了4.5.2“合規性評價”;———對于參與和協商,GB/T28001—2011提出了新的要求(參見GB/T28001—2011的4.4.3.2);———對于事件調查,GB/T28001—2011提出了新的要求(參見GB/T28001—2011的4.5.3.1)。本標準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OHSAS18002:200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HSAS18001:2007的實施指南》(英文版)。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華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元橋、于帆、陳全、趙宗勃、林峰、姜鐵白、李辰暄、王順祺、葉堅新。本標準于2002年首次發布,本次為**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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