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6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的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醋酯纖維制造中的醋酐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循環再利用滌綸制造中的原料制造(瓶片、泡料等)產污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廢棄資源加工業》(HJ 1034)。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前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附錄 A~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中海石油環保服務(天津)有限公司。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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