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6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利用放射性藥物開展臨床核醫學診療、實驗研究以及放射性藥物制備活動中的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核醫學工作場所的設計、建設及開展核醫學相關活動的輻射防護與安全管理。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規范核醫學的輻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包括總則、選址和布局、工作場所的輻射安全和防護、放射性廢物的管理、輻射監測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輻射防護協會、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蘇州大學、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暨南大學附屬**醫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山西醫科大學**醫院、華克醫療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9 月 6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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