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8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耳鼻喉射頻消融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組成、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3.1所定義的耳鼻喉射頻消融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高頻電灼設備。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的電氣安全專用要求貫徹執行了GB9706.4—2009《醫用電氣設備 第2-2部分:高頻手術設備安全專用要求》的規定,并對GB9706.4—2009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如所用材料或結構形式不同于本標準中所規定的設備或部件,能證明它們達到同等的安全程度,應予以認可。本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醫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物理治療設備分技術委員會(SAC/TC10/SC4)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津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邁德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奧林巴斯(北京)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博、齊麗晶、楊國涓、張赟、王遠強、張婕、王誠。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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