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9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全國公證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要求、系統基本功能、業務流程、數據結構、編碼規則及代碼、數據交換接口要求、系統外接設備和系統安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全國公證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與應用。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F/T 0023—2019《全國公證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與SF/T 0023—2019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更改了公證行政管理系統基本功能中“黨建工作管理”的內容,增加了“印章備案”功能(見 5.1,2019 年版的 5.1);——更改了公證行業管理系統基本功能中“公證專用紙管理、公證宣傳”的內容(見 5.2,2019年版的 5.2);——公證行業管理系統基本功能中增加了“公證登記簿異常數據統計、風險預警、徽章管理、警示教育、互聯互通、信息報送和全流程日志監控”功能(見 5.2);——更改了申請與初核、制證和收費的流程圖(見 6.1.2、6.1.6 和 6.1.9,2019 年版的 6.1.2、6.1.6 和 6.1.9);——更改了公證復查流程和卷宗特殊流程(見 6.2 和 6.6,2019 年版的 6.2 和 6.6);——更改了公證機構基本信息、公證員基本信息、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備案信息、公證抵押登記抵押物基本信息、公證提存備案信息和公證復查爭議投訴案件基本信息(見7.2.2、7.2.3、7.3.12、7.3.15、7.3.16 和 7.3.18,2019 年版的 7.2.2、7.2.3、7.3.12、7.3.15、7.3.16 和 7.3.18);——增加了公證登記簿信息、公證流程日志信息和執業證書信息(見 7.3.21、7.3.22 和7.3.23);——更改了公證文件存儲信息、涉臺公證書副本寄送信息和涉臺公證書查證信息(見 7.4.8、7.4.9 和 7.4.10,2019 年版的 7.4.8、7.4.9 和 7.4.10);——刪除了公證流程信息和公證登記簿信息(見 2019 年版的 7.4.11 和 7.4.16);——增加了執行證書信息(見 7.4.22);——刪除了公證書編號規則的內容(見 2019 年版的 8.13);——增加了黨組織類型、權屬方類型、法律執業資格證類型、操作所處環節、公益法律服務、新型公證業務、保護內容、涉疫情/災情公證、服務類型、公證書狀態、執行結果、幣種、復查投訴處理結果和復查投訴未受理原因代碼表(見 8.2.41~8.2.54);——更改了公證機構基本信息交換接口和公證員基本信息交換接口(見 9.3.1.1 和 9.3.1.2,2019 年版的 9.3.1.1 和 9.3.1.2)。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公證協會。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3 年首次發布為 SF/T 0023—2013,2017 年**次修訂,2019 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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