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的總則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復印機械產品包括靜電復印機、重氮復印機、辦公用小膠印機、光電謄影機、速印機和復印器材的運輸、貯存試驗和工作環境適應性試驗。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JB/T 9444.1~9444.11-1999《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方法》,與JB/T 9444.1~9444.11-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將JB/T 9444.1~9444.11-1999合并為JB/T 9444;——修改了JB/T 9444.1-1999的第1章,作為本標準的第1章(見第1章,JB/T 9444.1-1999的第1章);——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JB/T 9444.1~9444.11-1999的規范性引用文件的章節);——刪除了JB/T 9444.1-1999中的試驗方法分類及試驗順序中的連續沖擊試驗Ea,修改了試驗A、試驗B、試驗C、試驗D的名稱,刪除了第8章試驗報告,將修改后的JB/T 9444.1-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3章(見第3章,JB/T 9444.1-1999);——修改了JB/T 9444.2-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低溫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的溫度彎化速率的要求、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2-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4章(見第4章,JB/T 9444.2-1999);——修改了JB/T 9444.3-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高溫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的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試驗過程中對相對濕度的要求、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3-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5章(見第5章,JB/T 9444.-1999);——修改了了JB/T 9444.4-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濕熱試驗箱的產品標準,增加了試驗溫濕度的優選組合,修改了試驗時間的優選數、試驗中的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及溫度要求、試驗結束后調整溫濕度至室溫的方法、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4-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6章(見第6章,JB/T 9444.4-1999);——修改了JB/T 9444.5-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濕熱試驗箱的產品標準,修改了24h循環的升溫時間為3h±30min、循環保持時間為12h±30min、試驗結束后恢復到常溫的方法、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5-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7章(見第7章,JB/T 9444.5-1999);——修改了JB/T 9444.7-1999中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進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刪除了圖1,將修改后的JB/T 9444.7-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8章(見第8章,JB/T 9444.7-1999);——修改了JB/T 9444.8-1999中試驗高度的優選數值并增加了包裝件與跌落高度關系表、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8-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9章(見第9章,JB/T 9444.8-1999);——修改了JB/T 9444.9-1999中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在試驗條件的振動時間序列中增加了10 min選項,將修改后的JB/T 9444.9-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0章(見第10章,JB/T 9444.9-1999);——修改了JB/T 9444.10-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試驗程序中的恢復時間由24h改為12h、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10-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1章(見第11章,JB/T 9444.10-1999);——修改了JB/T 9444.11-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試驗條件中溫度和相對濕度的偏差、試驗程序中的溫度變化速率、溫度時間、試驗過程等,刪除了溫濕度范圍圖,增加了試驗樣機的要求,增加了不同種類運轉試驗的試驗順序,增加了兩個試驗的間隔時間要求,把復印品檢測改為*后檢測,放入試驗程序中,修改了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11-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2章(見第12章,JB/T 9444.11-1999)。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復印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47)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復印技術研究所、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佳能(中國)有限公司、湖北鼎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理光圖像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富士施樂有限公司、兄弟(中國)商業有限公司、東芝泰格信息系統(深圳)有限公司、夏普辦公設備(常熟)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宇、張希平、魯俊和、魯麗平、劉生應、仇相如、麥洪琦、陳頌昌、王強、陳挺。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ZBN 47009-1989、JB/T 9444.1~9444.11-1999。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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