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漁業船舶的中頻/高頻(MF/HF)無線電裝置、甚高頻(VHF)無線電裝置、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漁船用調頻無線電話(27.50MHz~39.50MHz)、救生艇筏雙向甚高頻(Two-way VHF)無線電話、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漁船船載北斗終端、海事衛星C船舶地球站、海事衛星FB船舶地球站、漁船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B類終端設備、漁船CDMA手機、航行警告接收機(NAVTEX)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漁業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備修理、安裝及調試。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代替SC/T 8045-1994《漁船無線電通信設備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與SC/T 8045-199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將主收發信機改為規范的標準名稱:中頻/高頻(MF/HF)無線電裝置,并增加了部分內容(見4.1、5.1、6.1,1994年版4.1、5.1、6.1);——刪除備用收發信機的內容(見1994年版4.2、5.2、6.2);——將超短波無線電話機改為規范的標準名稱:甚高頻(VHF)無線電裝置,并對內容進行修訂(見4.2、5.2、6.2,1994年版4.3、5.3、6.3);——刪除無線電話遇險頻率值班接收機的內容(見1994年版4.4、5.4、6.4);——重新修訂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內容(見4.3、5.3、6.3);——增加漁船用調頻無線電話(27.50MHz~39.50MHz)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5、5.5、6.5);——增加救生艇筏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Two~way VHF)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5、5.5、6.5);——增加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6、5.6、6.6);——增加漁船船載北斗終端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7、5.7、6.7);——增加海事衛星C船舶地球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8、5.8、6.8);——增加海事衛星FB船舶地球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9、5.9、6.9);——增加漁船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0、5.10、6.10);——增加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B類設備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1、5.11、.6.11);——增加漁船CDMA手機的修理技術要求(見4.12);——增加航行警告接收機(NAVTEX)的修理、安裝及調試技術要求(見4.13、5.12、6.12)。本標準由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57)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武漢理工大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平、陳偉、何瞿秋、李向舜、龐兆勇。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SC 45-1979;——SC 97-1982;——SC/T 8045-199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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