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3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機場場址確定、飛行場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導航設施、服務及保障設施、抗震設防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指導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全部功能僅用于開展通用航空活動的機場,不適用于水上機場。前言
本標準根據民航局《關于印發加快通用航空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民航發2009[101]號)要求和《建設民航強國的戰略構想》文件精神編制,用以規范通用機場建設,合理確定通用機場的建設規模和運行設施,保證通用機場的安全適用性。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提出、歸口并負責解釋。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中國民航工程咨詢公司本標準起草人:高天、馮曉平、任利民、劉成貴、江慧娟、孟海濤、肖誼、馬薇本標準所稱通用航空活動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進行的經營性載人飛行活動。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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