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1-02
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交流充電樁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和儲存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深圳地區各有關單位電動汽車配套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工程的交流充電樁的選型、配置與檢驗。 本部分不適用于簡易型充電樁。前言
SZDB/Z 29-2015《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已經或計劃發布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充電站及充電樁設計規范; ——第 3 部分:非車載充電機; ——第 4 部分:車載充電機; ——第 5 部分:交流充電樁; ——第 6 部分:充電站監控管理系統; ——第 7 部分:非車載充電機電氣接口; ——第 8 部分:非車載充電機監控單元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 ——第 9 部分:城市電動公共汽車充電站; ——第 10 部分:150A 三相交流充電接口; ——第 11 部分:150A 三相交流充電通信協議。 本部分為SZDB/Z 29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SZDB/Z 29.5-2011《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第5部分:交流充電樁》,與SZDB/Z 29.5-201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2、刪除“汽車收費式交流充電樁”(見2011版第3.1條)、“咪表”(見2011版第3.2條 ),以及標準文本中相關內容; 3、將人機交互界面、收費、數據傳輸與存儲等充電樁充電功能非必選項修改為可選; 4、修改電磁兼容性試驗的要求為參照GB/T 18487.3(見2011版第7.4.2條 ); 5、修改附錄A交流充電接口的定義,并規定其額定電壓及電流; 6、增加了6.7環境適應性試驗和7.4.1環境適應性試驗方法; 7、增加了占空比對應的電流映射關系; 8、增加了10A和63A充電接口連接狀態及額定電阻值; 9、增加了大功率充電接口需參照SZDB 29.10的要求 10、修改了附錄B。 本部分由深圳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深圳奧特迅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統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銳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防雷中心、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深圳新能電力開發設計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創標準服務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牛凱華、王騰飛、齊添、王益群、索婭、黃萍、李志剛、萬新航、相升林、楊桂芬、章錕、令狐云波、陳昊哲、章登清、梁曉峰、占其君、林東昭、張江、胡定高、徐興軍、彭暉、傅眧、賴璐、徐征鵬、黃祖雄、安文、孫丹波、錢斌、陳永忠、陳榮江。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發布,2011年**次修訂,2015年第二次修訂增加第10部分、第11部分。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