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1-03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肺結核診斷依據、診斷原則、診斷和鑒別診斷。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肺結核的診斷。前言
本標準“第3章~第5章”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WS 288—2008《肺結核診斷標準》。 本標準與WS 288—200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熒光染色顯微鏡檢查、液體培養基培養檢查、分子生物學檢查(見 3.4.1 和 3.4.2); ——修改了肺結核確診病例條件(增加了分子生物學檢查結果)(見 5.3); ——增加γ-干擾素釋放試驗檢查(見 3.4.4.2); ——增加了支氣管鏡檢查及氣管、支氣管結核鏡下表現(見 3.5); ——增加了結核病病理學檢查(見附錄 C) ——增加了非結核分枝桿菌肺病診斷內容(見附錄 E 中的 E.2); ——增加了兒童肺結核診斷特點內容(見 3.2.1 和 3.3.1)。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九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黎霞、成詩明、周林、趙雁林、高孟秋、初乃惠、周新華、王擷秀、趙順英、屠德華、林明貴、李亮、李琦、李寧、吳雪瓊、劉二勇、賴鈺基、王勝芬、王前、馬艷。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5987—1995; ——WS 288—200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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