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30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沉積物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實驗室分析和質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主要針對近岸海域沉積物的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積物樣品采集、前處理、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668 海洋沉積物質量
HJ 442.1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部分 總則
HJ 442.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
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
3 近岸海域沉積物質量監測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沉積物例行監測實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關要求執行;監測點位布設按 HJ 730 相關要求執行;數據處理與數據上報按 HJ 442.2 要求執行,評價與報告按 HJ 442.10 要求執行。
例行監測的沉積物監測頻次為每年進行 1 次,采樣時間一般安排在 7~8 月,與水質監測相結合。
近岸海域沉積物例行監測的必測項目為 GB 18668 中規定限值的項目及總磷、總氮;選測項目包括廢棄物及色、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病原體、氧化還原電位、沉積物類型等。
其他監測中沉積物監測項目、時間、頻次等依據監測目的確定。
4 沉積物樣品采集、保存和運輸
4.1 樣品采集
4.1.1 采樣器和輔助器材
a) 沉積物采樣器
一般要求用強度高、耐磨性能較好的鋼材制成,使用前應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凈。根據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采泥器、錐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采泥器適用于采集較大面積的表層樣品;錐式采泥器適用于采集較少的沉積物樣品;管式采泥器適用于采集柱狀樣品;箱式采泥器適用于大面積、一定深度沉積物樣品的采集。
b)輔助器材
一般包括絞車、接樣盤、塑料刀、勺、燒杯、記錄表格、塑料標簽卡、鉛筆、記號筆、鋼卷尺、接樣箱等。
4.1.2 樣品容器選擇與處理
用于貯存沉積物樣品容器主要為廣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
a)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適于痕量金屬樣品的貯存;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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