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6 來源:互聯網
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于 2015 年 3 月 9 日下發的《關于開展 2015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批準由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 “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采樣技術導則”的制修訂任務,項目統一編號:2015-21。
項目協作單位包括: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師范大學、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測北方檢測有限公司和南方科技大學工程技術創新中心。
1.2 工作過程
2015年4月,開展標準制修訂前期準備工作,成立標準編制組,進一步明確承擔單位和各協作單位的分工。開展相關標準與資料前期調研,編制“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采樣技術導則”開題論證報告與標準草案。
2015年12月21日,召開并順利通過項目開題論證會。開題論證會紀要如下:“一、標準主編單位調研了相關標準規范,開展了現場數據分析工作,前期工作基礎較扎實; 二、標準編制的技術路線科學合理;三、標準主編單位對標準的定位明確,滿足場地環境管理需求。論證委員會通過該標準的開題論證,提出的建議如下:1、建議將題目修改為“污染場地 VOCs 采樣技術導則”,內容包括土壤、地下水、土壤氣 VOCs 采樣技術要求;2、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等進行銜接。”
2016年12月,制定污染場地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氣中 VOCs 采樣技術要求,按照開題論證會紀要,編制完成“污染場地 VOCs 采樣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以及編制說明 。
2017年5月,補充開展現場采樣技術應用分析,提交“污染場地 VOCs 采樣技術導則” 征求意見稿以及編制說明。
2017年6月16日,召開征求意見稿**次技術審查會,未通過。專家意見如下:“鑒于“十三五”土壤環境管理需求,將標準名稱修改為“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刪除土壤氣采樣的相關內容。在編制說明中補充完善與相關標準銜接的分析,完善相關技術要求確定依據。進一步規范文本表述”。污染地塊中土壤氣采樣技術不僅針對 VOCs,還應包括具有揮發性的其他污染物,因此專家建議應另行編制“污染地塊土壤氣采樣技術導則”。目前,該導則的編制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7 年 6 月至 7 月,標準主編單位按照**次技術審查會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及編制標準所的修改意見,補充部分試驗和驗證試驗,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修改。終完成了《土壤和沉積物 有機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的編寫。其中,第二次修改意見重點提出需要完善編制說明的方法內容和格式, 并提出是否包含凈化和濃縮內容。第三次修改意見重點提出編制說明中方法驗證結果方式, 標準編制組主要強化了驗證方式的來源,補充了部分驗證數據,并補充了方法驗證報告。第四次根據修改意見,標準編制組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作適當的補充和修改。
更多標準編制說明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編制說明全文:
下載地址:《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