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07 來源:互聯網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對危險廢物貯存的一般要求,對危險廢物的包裝、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安全防護、監測和關閉等要求。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除外)貯存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適用于危險廢物的產生者、經營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5085.1-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5555.1-15555.12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測定方法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新版本。
3 定義
3.1 危險廢物
列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2 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3 貯存設施
按規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
3.4 集中貯存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集中貯存設施。
3.5 容器
按標準要求盛載危險廢物的器具。
4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4.2 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 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 除4. 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人容器內。
4.5 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 無法裝人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 mm以上的空間。
4.8 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d。
4.9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附錄A所示的標簽。
4.10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境影響評價。
5 危險廢物貯存容器
5.1 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
5.2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
5.3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
5.4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
5.5 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孔直徑不超過70mm并有放氣孔的桶中。
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與設計原則
6.1 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
6.1.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6.1.2 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高水位。
6.1.3 場界應位于居民區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6.1.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6.1.5 應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6.1.6 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大風頻的下風向。
6.1.7 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6. 3. 1款要求。
6.2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6.2.1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6.2.2 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6.2.3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6.2.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6.2.5 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大容器的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6.3 危險廢物的堆放
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6.3.2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6.3.3 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6.3.4 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6.3.5 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3.6 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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