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2-12 來源:互聯網
東環函〔2019〕916號
各生態環境分局、各相關企業:
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應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礎依據。當前,我市大量環境監測工作由企業自行委托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開展,這些監測任務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或本底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核發申領監測、清潔生產審核監測、企業自行監測,這些監測任務的數據除了提供給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環境管理的依據外,也為企業自證守法、及時調整污染處理工藝等提供了依據。
為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監管,保障企業自主委托的環境監測任務數據質量,請各企業積*配合,共同維護環境監測市場環境、保障自身環境監測權益。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存完整的環境監測記錄
除要求監測機構提供相關環境監測報告外,企業還應要求監測機構提供該環境監測報告涉及的所有原始記錄(現場采樣、監測原始記錄、分析測試原始記錄等)復印件,并存檔備查。對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企業,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二、全程跟蹤環境監測活動
當監測機構在企業現場進行環境監測活動時,企業應全程跟蹤并現場拍照(或拍攝視頻)來保護自身的權益。環境監測活動結束后,企業相關責任人應在現場監測(采集)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三、不得干預環境監測活動
企業不得干預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活動,不得以監測數據達標為目的與監測機構進行私底協商,更不能以中止合同、拒絕付款威脅等要挾監測機構進行數據“美化”,干預數據結果。企業若存在以上行為的,我局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加大其監察監測力度。
四、選擇誠信度較高的監測機構
企業可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網址:http://dgepb.dg.gov.cn.)“數據中心”,公開目錄導航“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決定”中進行關鍵字查詢,獲悉監測機構是否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被我局處罰的信息。建議選擇市場誠信度較高的監測機構,避免選擇近期被處罰的監測機構。
請各生態環境分局務必將此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企業,并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通知》(東環辦函〔2018〕 234號)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監測數據質量的核查,切實履行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屬地責任。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19日
(聯系人:諸振兵、萬承浩,聯系電話:2339120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校稿:陳平。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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