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規則規定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和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本規則適用于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和仲裁檢驗,委托檢驗可參考本規則進行。生產和銷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位亦可參照本規則進行檢驗。接受檢驗的定量包裝商品應是生產企業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是進口、經銷的商品。
2引用文獻
本規則引用下列文獻: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OIML國際建議R87號《預包裝商品含量》2004年版
OIML國際建議R79號《定量包裝商品標簽內容》1997年版
GB/T2828.1-2003《計數抽樣檢驗程序**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
檢驗抽樣計劃》
使用本規則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術語和符號
3.1術語
3.1.1預包裝商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銷售前預先用包裝材料或者包裝容器將商品包裝好,并有預先確定的量值(或者數量)的商品。
3.1.2定量包裝商品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或者計數標注的預包裝商品。
3.1.3同種定量包裝商品 same kind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由同一生產者生產,品種、標注凈含量、包裝規格及包裝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裝商品.3.1.4誤導性定量包裝misleading prepackage
商品包裝的制作、外形、介紹、標記或填充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定量包裝。3.1.5 凈含量net quantity
除去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商品的量。
注: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凈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調料包、叉子等不計為凈含量。
3.1.6標注凈含量marked nct content
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定量包裝商品的包裝上明示的商品的凈含量。3.1.7實際含量actual quantity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按照本檢驗規則通過計量檢驗確定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所包含的量。
3.1.8計量檢驗metrology inspection
1、項目招投標:出具權威的第三方CMA/CNAS資質報告;
2、上線電商平臺入駐:質檢報告各大電商平臺認可;
3、用作銷售報告: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更放心;
4、論文及科研:提供專業的個性化檢測需求;
5、司法服務:提供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數據;
6、工業問題診斷:驗證工業生產環節問題排查和修正;
1、電話溝通、確認需求;
2、推薦方案、確認報價;
3、郵寄樣品、安排檢測;
4、進度跟蹤、結果反饋;
5、出具報告、售后服務;
6、如需加急、優先處理;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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