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為了保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和使用功能,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于火藥等生產和貯存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
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
1.0.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1質量管理
2.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應按附錄A劃分。
2.1.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2.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附錄B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2.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2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齊全并能保證正常施工;
3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更改。
2.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2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交接時,應進行檢驗,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3系統安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相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4系統調試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5施工過程質量檢查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完成。
6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按附錄C的要求填寫。
2.1.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附錄D的要求填寫。
序號 | 檢測標準 | 檢測對象 | 檢測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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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顯示盤 | 火災報警時間 | |
2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 距地安裝高度 | |
3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 | 與多孔送風頂棚孔口水平距離 | |
4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 煙霧傳輸時間 | |
5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 | 安裝間距(走道) | |
6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圖形顯示裝置 | 顯示時間(火災報警和聯動信號) | |
7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器 | 報警時間 | |
8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 | 安裝傾斜角 | |
9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 | 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 | |
10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 | 可燃氣體探測器探測響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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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作銷售報告: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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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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