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GB4715-2005:4.1 總則,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4.1.1試驗大氣條件
除有關條文中沒有說明,各項試驗均在下述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度:15℃~35℃;
——濕度:25%RH~75%RH;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4.1.2試驗正常監視狀態
若試驗方法要求探測器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應將試樣與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設備連接;在有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要求時,應保證探測器的工作電壓為額定工作電壓,并在試驗期間保持工作電壓穩定。
注:探測器的檢測報告應注明試驗期間探測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設備的型號、制造商等內容。
4.1.3探測器安裝
探測器應按制造商規定的正常安裝方式安裝。如果說明書給出多種安裝方式,試驗中應采用對探測器工作*不利的安裝方式。
4.1.4 容差
除有關條文另有說明外,各項試驗數據的容差均為±5%;環境條件參數偏差應符合GB 16838要求。
4.1.5響應閾值的測量
4.1.5.1 探測器響應閾值的測量應在標準煙箱(以下簡稱煙箱)中進行,煙箱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并滿足方位、電壓波動、氣流、高潮、環境光線等試驗的要求。
4.1.5.2探測器按正常監視狀態安裝在煙箱中。在有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要求時,探測器的方位應為*不利方位,探測器周圍的氣流應為(0.2±0.04)m/s,氣流溫度應為(23±5)℃。
4.1.5.3試驗煙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4.1.5.4試驗前,煙箱和探測器內部不應有試驗煙存在。在有關條文中沒有特殊要求時,探測器應在監視狀態下穩定工作15min。
4.1.5.5試驗煙應按下述煙速率要求注入煙箱:
——光電探測器為0.015dBm-1min-1≤Δm/Δt≤0.1dBm-1min-1;
——離子探測器為0.05min-1≤Δy/Δt≤0.3min-1。
注:m、y的計算公式和測量方法見附錄A。
4.1.5.6離子探測器的響應閾值為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時煙濃度的y值,光電探測器的響應閾值為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時煙濃度的m值(dBm-1)。
4.1.6試驗樣品
試驗前,制造商應提供下列試驗樣品:
a)對于可拆卸式探測器,應提供20只探頭和20只底座;
b)對于不可拆卸探測器,應提供20只探測器。
4.1.7試驗前檢查
4.1.7.1探測器在試驗前進行外觀檢查,應符合下述要求:
a)表面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
b)緊固部位無松動。
4.1.7.2探測器在試驗前應按第3章要求對試樣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4.1.8試驗程序
探測器應按表1規定的程序進行試驗。一致性試驗后,響應閾值*大的四只探測器按17號~20號順序編號,其他探測器隨機按1號~16號編號。
表1 試驗程序
序號 | 檢測標準 | 檢測對象 | 檢測項目 | |
---|---|---|---|---|
1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一致性試驗 | |
2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低溫(運行)試驗 | |
3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沖擊試驗 | |
4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恒定濕熱(耐久)試驗 | |
5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恒定濕熱(運行)試驗 | |
6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振動(正弦)(耐久)試驗 | |
7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振動(正弦)(運行)試驗 | |
8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方位試驗 | |
9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氣流試驗 | |
10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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