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和目的
GB/T 15969的本部分規定了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例如,編程和調試工具(PADT),人機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關試驗,它們具有(按其預期使用)機械、工業過程的控制和命令。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是用于工業環境的v它們可作為開放式裝置或封閉式裝置來提供。如果要將PLC或其相關外圍設備用于其他環境(例如輕工業,商業,住宅等),則還必須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采用適用于這類其他環境的特殊要求,標準及安裝準則。
本部分還適用于執行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關外圍設備功能的任何產品。
本部分覆蓋的裝置適用于過電壓類型Ⅱ(GB/T 16935.1—1997)的低電壓設施,其額定電網供電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 V(均方根值)(50/60 Hz)或直流1 500 V(如果將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用于過電壓類型Ⅲ的設施,則還需要附加的分析,以判定該裝置對這些應用的適合性)。本部分不涉及整個自動化系統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及其應用程序,以及其相關外圍設備都被作為一個控制系統的組成部件來考慮。
由于PLC是部件設備,因此整體自動化系統(包括安裝和應用)的安全性考慮不屬本部分的范疇。關于電氣安裝和導則,可參閱GB 16895或可采用的國家/地區規范。
但本部分陳述了有關PLC系統操作的抗電擊和防火災,抗電干擾和差錯檢測的PLC安全性(例如,使用奇偶校驗﹐自測試診斷等)。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
a)建立定義﹐鑒別與選擇,應用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有關的主要特點;
b)規定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可應用的功能特性、電氣特性、機械特性、環境和結構特性、工
作條件、安全性、EMC、用戶編程和測試方面的*低要求。
本部分還規定了:
a)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服務﹑存儲和傳輸要求(第4章);b)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功能要求(第5章);
c)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EMC要求(第8章);d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安全性要求(第11章)﹔e)制造廠應提供的信息(第7章、第10章和第14章);
f)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符合性驗證所使用的測試方法和步驟的要求(第6章、第9章和第12章);
g)對PLC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安全性常規試驗(第13章)。
這些試驗是型式試驗或生產常規試驗,而不是與采用PLC系統的方式有關的試驗。
1、項目招投標:出具權威的第三方CMA/CNAS資質報告;
2、上線電商平臺入駐:質檢報告各大電商平臺認可;
3、用作銷售報告: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更放心;
4、論文及科研:提供專業的個性化檢測需求;
5、司法服務:提供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數據;
6、工業問題診斷:驗證工業生產環節問題排查和修正;
1、電話溝通、確認需求;
2、推薦方案、確認報價;
3、郵寄樣品、安排檢測;
4、進度跟蹤、結果反饋;
5、出具報告、售后服務;
6、如需加急、優先處理;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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