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規
歐盟REACH法規( (EC) No 152 0173 3840/2006)全稱“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一項法規,該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
REACH法規取代了(EEC) No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歐盟法規或指令,成為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統一預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規。該法規的實施,嚴重影響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對歐盟產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機電、紡織、印染、橡膠、塑膠、玩具、家具等行業的產品。
1、物質/配制品
除REACH另有規定外,無論自身還是在一種或多種配制品中數量大于或者等于1噸/年的歐盟境內的物質,任何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提交注冊。
2、物品
(1)若產品中含有有意釋放物質,且該物質年出口量大于1噸,需要進行注冊。
(2)若產品中不含有意釋放物質,則需要按照以下條件進行判斷:
a若產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無需通報和主動進行信息傳遞,但是如果進口商或消費者要求,則有義務提供相關信息;
b若產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小于1噸,必須向下游進口商進行告知和相關信息傳遞,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說明,信息傳遞通常包括SDS安全數表等;
c若產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工作,點擊查看SVHC通報要求;
d應消費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應商應該收到請求的45天內,提供給消費者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3)物質限制,即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內容。
企業如何符合REACH
1.確保出口量超過1t/y的化學物質被注冊,企業向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成功遞交化學物質的注冊卷宗之后,可獲得一個由18位數字組成的注冊號碼。
2.對物品進行SVHC和附件XVII限制物質篩查,在產品中SVHC超過限量時進行通報并做好供應鏈信息傳遞,并確保產品中有害物質不超過法規限定要求。進行SVHC測試或者附件XVII限制物質測試并獲得測試報告是*通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