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機及材料中SVHC 211|SVHC 72的檢測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6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a)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質。
b)按照REACH法規附件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vPvB)。
c)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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