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負責全國藥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妝品、獸藥、醫療器械以及診斷用品等的管理。FDA對食品接觸性物質(Food Contact Substances, FCSs)的定義:如果一種物質可以作為食品生產、包裝、運輸或支持材料的組分且不會對食品產生任何技術上的影響,那么該成分可以稱為食品接觸性物質。
美國具體對與食品接觸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 廠家能夠依照GMP 體系(衛生生產質量管理程序及規范)運作
- 使用符合法規中批準的材料(U.S. FDA CFR 21 Part 152 0173 3840-189)
- 批準的原材料應符合規范中的技術指標 (U.S. FDA CFR Part 152 0173 3840-189)
- 任何進入市場的新材料必須經U.S. FDA 審核及認可
二、檢測范圍
通常涉及的產品包括:
1)烤面包爐、三明治爐、電水壺等與食品接觸的電器產品
2)食品儲藏用品 強化玻璃菜板、不銹鋼等廚具
3)碗、刀叉、勺、杯盤等餐具
海運至加州的器皿,必須符合加州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條例要求(包括器皿與食品接觸的部分,外部裝飾,杯邊部位)。函蓋的產品有:
1) 用于儲存、承載食品或飲料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2) 非與食品或飲料接觸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