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背景
由于PFAS具有*其穩定的化學結構和獨特的化學特性,兼具防水性及防油性,因此被廣泛應用于工業品和消費品,并由此成為一種長壽物質(被稱為“永恒的化學物質”)。
為保證生活環境安全,廣電計量開展全氟/多氟烷基物PFAs檢測服務,迅速響應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近距離、本地化的專業的一站式服務。
檢測內容
PFAS的英文全稱是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即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是一系列的合成有機氟化物總稱,由于特殊的理化性質而被經常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等要求的日用品。自 20 世紀 40 年代以來,PFAS 已在全球多個行業制造和使用。人們可以在以下常用的產品中找到PFAS的身影,如不粘炊具、去污劑和防水劑、油漆、清潔產品、食品包裝以及消防泡沫等。
近年來,環境中廣泛存在的PFAS以及相關暴露所帶來的負面健康影響包括在動物體內表現出的脂類代謝、甲狀腺激素水平和免疫系統受損等危害。因此,越來越多的全氟物質納入到法規的管控,執法機構同時加大了對全氟物質的執法力度和監管程序,建議企業盡早結合法規的管控要求,調查產品中全氟物質的合規性,以確保投放各國市場的產品滿足法規的管控要求。
為了有效避免PFAS帶來的危害,保證產品滿足法規要求,廣電計量化學分析中心具備齊全的PFAS檢測能力,可協助企業制定PFAS的檢測方案,有效應對。
服務內容:
·PFAS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測: 測試方法:CEN/TS 15968:2010
·PFOA+PFOS 含量測試:測試方法: US EPA 3550C及CEN/TS 15968:2010/ GB31604.35
·PFOA+PFOS溶出量測試:依照歐盟 (EU) 及德國標準 (LFGB) 之食品接觸材料法規(FCM) 測試,可選擇模擬液及溫度條件,測試方法: EN 13130
·具備PFAS全球法規解讀以及為各主機廠提供培訓法規技術能力;
·能為客戶提供PFAS物質測試和風險物質評估,可評估整機產品法規定義內的風險材料,并給予一站式的測試方案;
·可為客戶定制其它有害物質管控方案;
測試周期:
整機7個工作日,原材料5個工作日
測試標準:
CEN/TS 15968:2010
適用產品:
各類包裝材料、防污和防水織物,不粘產品(如帶聚四氟乙烯涂層不粘鍋)、紙張涂料、拋光劑、 蠟、油漆、清潔產品和泡沫滅火器、地毯、化妝品、皮革、電子電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消防泡沫、軟墊家具、防水服裝和設備等。
PFAS管控法規:
國家地區 | 管控法規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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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 POPs((EU) 2019/1021) | 歐盟POPs法規((EU) 2019/1021)及其修訂法規(EU) 2020/784將全氟辛烷磺酸 (PFOS)及其衍生物,全氟辛 酸(PFOA)及其鹽和全氟辛酸(PFOA)相關物質納入附錄I禁用物質清單。 |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 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SVHC)中有多種PFAS物質,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及其鈉鹽和銨 鹽,全氟癸酸(PFDA)及其鈉鹽和銨鹽,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鹽等物質。 | |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 | 在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中限制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類和C9-C14 PFCAs相關物質。 | |
丹麥 | 丹麥第681號命令 | 2020年5月27日,丹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681號命令丹麥已宣布食品包裝禁用PFAS,禁止在食品接觸用 紙和紙板材料及物品中使用PFAS物質,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
美國 | 包裝指令TPCH | 美國包裝法案TPCH更新《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示范法規 (Toxics in PackagingClearinghouse Model Legislation)》,將PFAS和鄰苯二甲酸酯納入TPCH的管控物質清單中,要求PFAS不得檢出 |
加拿大 | SOR/2012-285 SOR/2016-252 | 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質法規》(SOR/2012-285.及其修訂法規 SOR/2016-252)限制PFOA、其鹽類及其 前驅體,長鏈全氟羧酸、其鹽類及其前驅體(LC-PFCAs),PFOS、其鹽類及其前驅體的使用。 |
美國加州 | 加州65(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 2017年11月,加利福尼亞州將PFOA和PFOS添加到65提案的化學品清單中。除非獲得豁免,否則自2018年11 月起,企業必須標示明確合理的警告。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發表聲明, 宣布擬將全氟辛酸 |
(PFOA; CAS 335-67-1)列入加州65號提案致癌物清單,該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2021年5月3日。 | ||
加州有毒物質控制部宣布在加利福尼亞州制造、進口、分銷、銷售或組裝含有PFAS 地毯的企業必須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之前 向有毒物質控制部DTSC提供處理產品通知 (PPN) | ||
加州AB 1200法規 | 2021年10月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AB 1200法規,該法規旨在限制植物性食品包裝中的PFAS,并且要求披露炊具中 指定的化學品清單。該法規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 |
丹麥 | “丹麥第681”號命令 | 2020年5月27日,丹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681號命令丹麥已宣布食品包裝禁用PFAS,禁止在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 物品中使用PFAS物質,并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
美國 | 舊金山第201-18號法令 | 2018年8月初,舊金山批準了第201-18號法令,禁止使用含有PFAS的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新規定于2020年1月1日開始生效。 |
2018年,華盛頓州禁止在食品包裝和消防泡沫中使用PFAS。 | ||
緬因州H.P.1113-L.D.1503法案 | 2021年7月26日美國緬因州議會目前通過了法案H.P.1113-L.D.1503成為法律,旨在阻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污 染。在生效日期后,禁止在緬因州銷售或分銷以下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產品:地毯或小地毯,織物處理物:2023年1月1日, 其他消費品:2030年1月1日,如果確定目前無法避免使用PFAS,則可免除對消費品的禁令。申報:從2023年1月1日起,對于 在緬因州銷售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產品,制造商應向環境保護部提交一份書面通報。合格證書:當環境保護部懷疑產品含 有故意添加的PFAS時,制造商需要提供證書以證明產品不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 | |
康涅狄格州21-191號法案 | 康涅狄格州通過了21-191號法案,禁止銷售和分銷故意添加全氟烷基或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食品包裝及食品包裝的部件。 該法令還禁止使用具有PFAS同等或更大危害的替代化學品。該法令的要求于2024年1月開始生效。 | |
中國 | 中國POPs | 2019年3月11日中國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 |
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 | ||
GB 9685-2016 | 國內的標準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對紙盒類、塑料類和不粘鍋涂層等部分材料中的PFOA和 PFOS進行了管控。 | |
日本 | 化審法(CSCL) | 日本中央環境委員會建議將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納入日本化審法(CSCL)中定義的I類物質,禁止其進口、生產和銷 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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