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的預期結構和將代替的國家標準為:
———第1部分:通則(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氣體(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氣溶膠(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壓氣體(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體(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體(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體(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體(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屬腐蝕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膚腐蝕/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嚴重眼損傷/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膚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細胞致突變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對水生環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對臭氧層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學品作業場所警示性標志。
本部分為GB30000的第2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與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訂版)有關技術內容一致。
本部分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51)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向陽、盧玲、車禮東、毛巖、于曉、葛海虹、黃紅花、讀剛、馮真真、盧健、梁縉。
1、項目招投標:出具權威的第三方CMA/CNAS資質報告;
2、上線電商平臺入駐:質檢報告各大電商平臺認可;
3、用作銷售報告: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更放心;
4、論文及科研:提供專業的個性化檢測需求;
5、司法服務:提供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數據;
6、工業問題診斷:驗證工業生產環節問題排查和修正;
1、電話溝通、確認需求;
2、推薦方案、確認報價;
3、郵寄樣品、安排檢測;
4、進度跟蹤、結果反饋;
5、出具報告、售后服務;
6、如需加急、優先處理;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