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3C,當前版本R8,適用范圍包括原料藥、輔料和制劑中所含的殘留溶劑。因此,當已知生產或純化工藝中會出現這些溶劑時,應進行殘留溶劑檢查,且僅有必要對原料藥、輔料或制劑的生產或純化中使用或產生的溶劑進行檢查。生產商可選擇檢驗制劑,也可根據制劑生產所用的各成分的殘留溶劑水平,累積計算出制劑中殘留溶劑整體水平。如果算出的結果等于或低于本指導原則建議的水平,則不需考慮對制劑進行該殘留溶劑檢查。但如果計算結果高于建議水平,則應對制劑進行檢驗,以確定制劑工藝是否將有關溶劑的量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制劑生產中用到某種溶劑,也應對制劑進行檢驗。
ICH Q3C中將殘留溶劑分為四類,分別是1類-應避免的溶劑(5種)、2類-應限制的溶劑(31種)、3類-低潛在毒性的溶劑(27種)、4類-沒有足夠毒理學數據的溶劑(列出10種,但可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增加),除4類外都有明確的限值要求。
測試項目 | 測試類型 | 測試標準 | 測試儀器 | 適用樣品類型 | 測試需要的樣品量 | 測試周期 |
溶劑殘留雜質研究 | 專題研究 | ICH Q3C(R8)、《中國藥典》2020版四部通則0861 | HS-GC、HS-GCMS、HS-GCMSMS、IC等 | 固態、液態樣品 | 根據項目復雜程度單獨約定 | 根據項目復雜程度單獨約定 |
檢測標準產品名稱 | 檢測項目 | 檢測標準 |
藥品(制劑、原料藥、輔料、中間體) | 溶劑殘留 | ICH Q3C(R8) |
藥品(制劑、原料藥、輔料、中間體) | 溶劑殘留 | 《中國藥典》2020版四部通則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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