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直流和壓縮空氣驅動的機動車用喇叭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及裝于機動車輛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N.LaL,L。類機動車。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面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IEC651—1979聲級計
lEC 225—1966聲與振動分析用1/1倍頻程、1/2倍頻程和1/3倍頻程帶通濾波器3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3-1性能要求
3.1-1 一般要求
喇叭應發出連續而均勻的聲響。對于氣動和電-氣動喇叭﹐從喇叭剛被推動的瞬間至聲壓級達到3.1-2條所規定的聲壓級的時間不得超過0.2 s.
3.1-2聲壓級
3.1.2.1在3.2.3.1所規定的條件下,距離喇叭2 m處的A計權聲壓級不得超過下列數值:
a)對用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車的喇叭為115 dB(A);
b)對用于MN類汽車和功率大于7 kW的摩托車的喇叭為118 dB(A)。
3.1.2.2在3.2.3.2所規定的條件下,氣動的和電-氣動刺叭在距離喇叭2 m處的A計權聲壓級不得超過125 dB(A)。
3-.1.2.3在頻率為1800——3 550 Hz頻帶內的聲壓級必須大于頻率超過3 550 Hz的每一分量的聲壓級,并且在任何情況下:
a)對用于功率不大于7 kW的摩托車的喇叭至少應為95 dB(A);
b)對用于M,N類汽車和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車的喇叭至少應為105 dB(A)。
1、項目招投標:出具權威的第三方CMA/CNAS資質報告;
2、上線電商平臺入駐:質檢報告各大電商平臺認可;
3、用作銷售報告: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更放心;
4、論文及科研:提供專業的個性化檢測需求;
5、司法服務:提供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數據;
6、工業問題診斷:驗證工業生產環節問題排查和修正;
1、電話溝通、確認需求;
2、推薦方案、確認報價;
3、郵寄樣品、安排檢測;
4、進度跟蹤、結果反饋;
5、出具報告、售后服務;
6、如需加急、優先處理;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